漫长的宣读过程中,听到最多的反而是弃权票。原来和我一样耍着小聪明的人还不少。
十多分钟过后,唱票结束。投票结果已经不言而喻了,即使不宣布,大家也都心中有数。但流程还是要走的。
王浩华拿起本子,“现在我来宣布投票结果。无罪0票,有罪15票,其余皆为弃权票。另外,没到场的人数不到15人,即便他们都投无罪,结果也不会发生改变。因此我正式宣判,犯罪嫌疑人钱建峰的杀人罪名成立。”
“……?”
我猛地惊醒过来。
投票规则中只预设了“有罪”和“无罪”两种投票结果,但并没有说明弃权票的作用。故而现在出现了一个怪圈——即使有罪票没有占全体半数以上,且远低于弃权票,仍然被认定为全体意志,宣判钱建峰有罪。王浩华又玩了一把小手段。
我明白的道理大家也肯定明白,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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