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春意出资资助林大郎收购蚕种,栽种桑树;林大郎负责培育养殖桑蚕,结出优质蚕茧, 并且全部供货给李春意。两人还写下了契书, 规定每年养殖的蚕茧三七分。李春意出资但不负责管理,所以占三;林大郎负责统筹所有的事宜, 因此占七。也就是说,结出的蚕茧除了应该给李春意的三成, 剩下的七成都是按照市场价卖给李春意。
信的末尾写到,现在林大郎已经回家找里长开出证明,然后去官府取得了允许在家中大肆栽种桑树的权利, 并且规定了交税的份额。
在陈朝每家每户规定只能中十棵桑树, 多余的部分是要交税的。其他的经济作物也是有规定份额的, 超出的部分也是要向政府缴纳税额的。而且因为林嘉宝秀才的身份,林大郎去申请的时候十分的便利。除了最初给的一份门包之外, 办事的小吏并没有为难与他,很痛快的就开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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