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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〇五

老别不得不在北京多呆几天,并努力表现出“和睦相处”一家人的感觉。这都是那些律师要求的,以便确保没有任何障碍的完成监护权转移,又或是领养手续。

那帮律师首选计划是隐瞒女孩儿是被领养的事实,打算在民政部门蒙混过关。但老别并不赞同:“我不想在法律方面留下任何纰漏,之后会很麻烦。况且我和这姑娘年龄差到四十了,收养符合法律。”

吴杰律师很是惊讶:“别老师很上心呀,对收养法很了解。”

“你知道我是做什么工作的吗?”

“您不是做投资生意的吗!”

老别不想再搭理这律师。他的真正目的也不是为了不留法律纰漏,而是因为他从未见过任何年龄相差四十岁的单身异性收养案例。他很清楚法律规定和实际执行是两码事,这就是他给自己留的退路。

他给自家的钟点工打电话交代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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