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十年代初期,专利法还没有出现,这个时候无法对自己设计出来的家具款式申请专利。
不过这也难不倒苏臣,对个人的权利,国家还是予以保护的。
苏臣设计出家具的款式和式样,就是苏臣的权利,这些可以在合同中明确下来,叶厂长是个聪明人,知道其中的利害。
接下来,苏臣与叶厂长开始订立合同,合同并不复杂,除了明确几款家具制作数量、价格和交货时间之外,还明确指出,相关家具图纸由购货方提供,生产方只负责生产,不得以此获取商业利益。
家具厂如生产同款或类似的家具产品,需征得对方同意,否则视为侵权行为。
叶厂长没有想到自己刚刚产生的想法,就被苏臣给扼杀了。
这是一笔大单,对家具厂来说,意义重大,苏臣之所以选择木材公司的家具厂来生产,完全是因为徐良。
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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