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凡有后世的记忆不假,但他的记忆也仅限于知道稀土催化剂是可行的,具体到催化剂的成分,溶剂的选择,合成过程的控制等等,涉及到的技术非常多,他不可能都了解。
要想搞出一套新工艺,并实现量产,光靠几个公式是不够的。他必须找到几个专家,拿出足够多的时间来做这件事情,这就是他必须要动员廖德荣参与这个项目的原因。
从正常的程序来说,他的确是应当与化工设计院签一个协议,把一笔钱打到化工设计院,再由设计院把廖德荣派到沧化公司去,这就属于“符合规定”的做法了。
但是,如果他真这样做了,设计院就算派廖德荣去,也不可能给廖德荣发太高的报酬,充其量就是发点奖金,一个月二三十元那种,没准还要考虑一下平衡问题,也就是还得安排几个无关人员一块去,干不了活,却要拿同样的奖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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