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进行举证质证,控辩方和被告人有新证据需要提交吗?”审判长问道。
“没有。”三方均道。
“下面由公诉人举证。”审判长道。
罗达英的案子比较简单,证据都是明摆着的,斧头、银行监控录像、密码箱、现金确认笔录、被害人的询问笔录、被告人罗达英的供述等。事实摆在眼前罗达英全部认可,方轶也没有什么可辩解的。
“本案事实已经调查清楚,法庭调查结束,现在开始进行法庭辩论。法庭辩论主要围绕未被法庭认证的争议事实和根据事实应该如何适用法律的问题进行辩论。
先由公诉人发言。”审判长道。
我严重谴责他们
“审判长、审判员:……被告人罗达英携带斧头以抢夺为目的,进入银行,在被害人拿出现金放在柜台准备办理存款业务时,罗达英将被害人现金人民币五十万元悉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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